是正省部长级。省长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级别(省部级正职)。港澳地区称为特区行政长官(或“特首”),行政级别与内地省长相同。
特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简称,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特首依法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领导特别行政区事务。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根据《基本法》规定,特首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选举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当选者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须效忠特别行政区和中央人民政府。
省部级正职是行政级别正部级广泛称呼。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职,民主党派中央委员会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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