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每年普通专升本政策会有所不同,以当年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2、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普通全日制统招入学)。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记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来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自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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