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四个科目,其中有三个是公共科目,一个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又分为了10个专业类别,考生从10个专业中选择一个进行考试,这10各专业分别是: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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