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按日期细分,分别计算。
一、春节假期(1月24日至2月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民电(2020)1号),春节假期由原定的1月24日至30日延长至2月2日,一共10天。
这10天春节假期中包含:
(一) 3天法定节假日(1月25日至27日)
如果该时间段上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金额为工资的300%。
(二) 4天的公休日(1月28日、29日补假1月25日、26日,再加2月1日、2日)
如果该时间段上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金额为工资的200%。
(三) 3天的调休假(1月24日已经由1月29日调换,1月30日、31日待由单位自主调换)
如果该时间段上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金额为工资的200%。
二、延迟复工期(2月3日至2月9日)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
因此,延迟复工实际上是停工,而非春节假期的延长。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规定, 在延迟复工期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休息日加班的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金额为工资的200%。
希望这个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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