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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案例

原创 2025-06-15 08:44:20 次阅读

案例摘要:某公司因违反《经济法基础》规定,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欠薪及赔偿金。回答:根据《经济法基础》规定,公司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在本案中,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因此法院判决其支付欠薪及赔偿金。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本案例涉及《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中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案例中,甲制药厂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的主要业务包括原料采购、货物销售、货物赠送和押金处理等。以下是对甲制药厂3月份经济业务的详细分析:

原料采购与运输费用

甲制药厂在3月份购进了降压药原料,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85万元。同时,支付运输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32万元。这些进项税额共计86.32万元,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可以抵扣。

对于免税药原料及其运输费用,由于这些原料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根据规定,相应的进项税额51万元和0.88万元不得抵扣。

货物销售与预收款

甲制药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降压药600箱,不含税价款为702万元,收到预收款500万元。由于货物尚未发出,根据税法规定,当月不确认收入,也不作销项税额处理。

货物赠送

甲制药厂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赠送给医院,由于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销项税额计算为8.75万元。

押金处理

甲制药厂销售降糖药500箱,其中4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5万元/箱,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6万元/箱。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箱押金23.4万元,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经过换算,销项税额为131.75万元。

增值税计算

综合以上业务,甲制药厂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如下:销项税额为8.75万元(赠送药品)加上131.75万元(销售降糖药及押金),减去进项税额86.32万元(原料及运输费用)和上月留抵的进项税额18.75万元,最终应纳税额为35.43万元。

本案例展示了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销项税额的确定以及最终应纳税额的计算,体现了增值税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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