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5)具备符合从事教师工作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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