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明显区别。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根本方向和主要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促进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提高,有效地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二者都以职业活动的需要作为基本依据。
但是,二者又不能相互等同、相互取代。职业资格标准的确定仅以社会职业需要为依据,是关于“事”的标准,主要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职教育活动是根据职业活动的社会需要和学习者的个人发展需要来开展的,要按照社会职业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划分专业,专业培养目标面向具有相近职业功能的职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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