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每次注册的有效期内,接受不少于120小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60小时,选修课60小时。
注册两个以上专业的,每增一个专业还应参加增加专业60小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门,选修课30门。
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继续教育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继续教育在三年内参加一次并通过考试就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举办一次,也有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可以多留意当地住建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关注通知,只要有培训班,就可以报名。建造师必须在三年内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后,才能填写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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