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是正部级或正省级,民政部是国务院下属的普通部委,一般没有干部高配现象,所以民政部部长是正部长或正省长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属正部级。
民政部部长是正部级或正省级,民政部是国务院下属的普通部委,一般没有干部高配现象,所以民政部部长是正部长或正省长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属正部级。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建制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0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武新宇、陈其瑗为副部长。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内务部位列30个部、会、院、署、行的首位。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主管民政工作,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地方上的民政工作机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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