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宁师范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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