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卷面满分的60%。
一级建造师共有四个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科目满分130分,78分合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满分130分,78分合格;
《专业工程管理实务》科目满分160分,96分合格。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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