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属于“非流动负债”科目。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专项应付款是新会计准则科目,“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如: 购入专项物资的应付货款、应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应付运输费、应付罚金以及各种暂收的专用款项。为了反映应付、暂收专用款项的增减变动,应设置“专项应付款”帐户组织核算。专项应付款或专项暂收款发生时贷记该帐户,支付各项应付、暂收款时,借记该帐户。贷方余额为专项应付款实有数。在“专项应付款”帐户下,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户组织核算。在企业内部专项资金与流动资金相互垫支而发生的应付款项,直接通过“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帐户划转,不在“专项应付款”帐户核算。
特征
1.属于企业的负债;
2.专款专用;
3.不需要以资产或新的负债偿还。
会计处理
1.应反映科技三项拨款专款专用;
2.需核销部分应在报批后冲销该项拨款;
3.不需上交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其他条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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