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当下交通违法、违章案件多发,交警执法任务繁重,加之对轻微违法,适用警告处罚不多,因此说交警在此次执法中发生错误,任性处罚之说未免牵强。但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当属成立。对行政相对人实施0元罚款,其法律效果就是没处罚,它既不会产生设立罚款幅度的法律效果,也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
相关法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公安部139号令及《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构成违法行为。
如果此种行为并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消除违法状态,交管部门可以作出警告处罚,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精神或名誉方面的惩戒。
以上内容参考:天津长安网-0元罚单 任性还是警告?实为书面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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