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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原创 2025-07-18 11:13:41 次阅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明确了资格审查的流程和要求。以下是该通知的详细内容:

审查对象: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审查流程:审查分为两次,第一次由省直和各设区市审查机构进行,第二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方式为网上审查,审查对象无须到现场接受审查。

审查时间:第一次审查时间为7月17日至27日17:00,第二次审查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1日。

审查材料上传: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审查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关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上传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工作证明(或社保)的扫描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学信网学历信息:若“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可能原因包括2002年以前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军校成人学历、党校学历等。

审查结果公布:审查结果将于8月12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审查对象需自行登录查看。

成绩合格证明打印:审查合格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注意事项

  • 若“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扫描件。
  •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审查机构将通过江苏省二级建造师历年合格人员数据进行筛查,审查对象等待审核即可。
  •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 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
  • 审查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违规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51868911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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