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登记人的,就是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是《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所有权人”栏里的姓名,以前的产权证叫作《房屋所有权证》,现在如果二手房过户或者是办理的新房登记,颁发的是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两者的作用是一样的,都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凭证。
《房屋登记办法》
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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