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就是检察官与当事人接触得少,很难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因为检察官的职业属性注定了这个职业跟普通人接触较少。以前别人问我是做什么工作的,当我说自己在检察院工作后,很多人就会接着问检察院是做什么的。
首先,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是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在检察院的工作比重中几乎可以忽略。以前检察院的领导常说,反贪是检察院的拳,公诉是检察院的脸。
现在都没了划到纪委去了,公诉和批捕也合并了,脸拳脚都合一了。感觉检察院只剩了一个部门,所以现在检察院是以案件类型来分部门,而不是像以前按职能来分部门。
检察机关在《宪法》中的定位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群众根本不知道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更加不知道在里面工作的检察官到底是做什么的。
总结如下:
检察机关接触的对象比较固定,公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法官,也就是普法宣传的时候与广大群众有所接触,其他时间都相对封闭。
讲个真实的事例,某老人走进检察院问门卫,骨科在哪检查?门卫回答说这里是检察院,不是医院,没有骨科,老人问,检察院不是检查身体的地方吗?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余年,依旧是这样的知名度,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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