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建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
(2)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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