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又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2条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除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仍然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并没有规定许可制度。因此,经营食用农产品都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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