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劳动者享有正式期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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