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名专业本科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教高〔2012〕9号)。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0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执业药师报名专业专科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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