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系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里的教育系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毕业生等。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具有国家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的高等教育学历高校,也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网络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1]
另外,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就读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区别于以下属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 [2]
(1)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 (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 (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 (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 (6)1993年-2001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 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 (7)1994年-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
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函授大学,都不具备国家教委规定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办学条件,未按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审批,没有取得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有的学校擅自颁发了“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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