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潜逃,汉语成语,拼音是wèi zuì qián táo,意思是犯罪后害怕定罪而逃走。出自郭沫若《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方士侯生、卢生等骗了始皇几年,畏罪潜逃。”
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示例:找了半天,却没有找到,我以为它真是“畏罪潜逃”了。郑振铎《猫》。
法律分析:畏罪潜逃昰指犯罪后害怕被制裁而逃走。一般情况下畏罪潜逃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也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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