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正式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为党要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
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第二,全面发展观;
第三,协调发展观;
第四,可持续发展观。
根据党的十七大部署,中央决定从2008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的指导思想,是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第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需要长期保持较快的速度,并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这样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第二,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发展,努力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第三,坚持城乡协调发展。要站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第四,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第五,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第六,坚持改革开放。统筹推进各方面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处理好内需与外需、利用外资与利用内资的关系,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第七,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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