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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