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第一年报名了部分考试科目,而没有参加考试,那么这一年可视为不在“5年期限内”;若报考了部分考试科目,并参加了注会考试,但是未能顺利通过考试,这样的情况,也可视为不在“5年期限内”。
这个“5年内”是从第一年有部分考试科目顺利通过才开始算起的,也就是说,从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合格分数线那一年,才是5年内的“第一年”。
有的考生在第一年报考了经济法,没能考过,之后连续2年没有报名注会考试,到第四年又开始考注会了,那么这第四年可视为5年期限内的“第一年”。即使之前经济法考试成绩作废,也不会有影响到什么,因为经济法的考试成绩本来就没有合格,作废的话,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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