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有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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