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总学分累计达32学分及以上;2、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3、休学两年期满,经复查仍不合格;4、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学习;5、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6、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办理程序:
由班主任核实学生情况并填写《晋中学院退学处理申请表》,院系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教学科研科长在10月30日(周五)前将表统一交教务处(行政楼B205,电话:3985595)审核备案。
教务处11月上旬将学生情况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教务处根据学校文件向各院系发放《学生退学决定书》,院系负责将《决定书》通知到学生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学生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之起,经过5个工作人后即视为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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