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 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生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录如下:
1、发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固定资产/物料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减去进项的差额)
4、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个税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个人所得税是代扣代缴,也就是说在发放工资时进行扣缴,因此不是计提。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税金及附加涉及的计算公式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自营改增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根据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及消费税之和,分别乘以当地城建税税率(7%或5%或1%)、教育费费率3%、地方教育费费率2%,计算得出当月应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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