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月底的发票不可以做到明年一月份的账里。
因为根据《发票管理规定》要求,发票开具时说明同时发生了对应的业务,按会计准则要求,即应确认收入。因此,应予开具发票之时确认入账,不能延后到次月入账。
同时,税局在征收企业税款时,是以发票开具周期来判断并征收的,因此 ,只能当月入账并缴纳税款,不能在以后月份入账。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费用,只能入在当期,当月的费用也入在当月。而且费用发票绝对不能跨年度入账,去年的发票今年是不能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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