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又称采邑、采地、封地。中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称为食邑。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
早期来源
《史记·曹相国世家》:“参将兵守景陵二十日,三秦使章平等攻参,参出击,大破之。赐食邑於宁秦。”《醒世恒言·小水湾天狐诒书》:“不则一日,来至一所在,地名樊川,乃汉时樊哙所封食邑之处。”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数百家直到万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
战国时期享受食邑的范围相当宽。除了封君、封侯、将相之外,立有一定功绩,达到一定职位,或因某种特殊关系而享有食邑者很多。
秦商鞅变法时规定,达到军功爵第九级“五大夫”即可“税邑三百家”。
陈戴任齐国的“卿”,并不是封君,但有食邑。《商君书·赏刑》中说:“周(周围)官之人,知而讦(告发)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代替)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说明当时到一定官职便可享有食邑。
秦将樊於期降燕,秦悬赏,如有得樊於期之首者赏“金千金,邑万家”。
战国时期贵戚的汤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种,但享受汤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张仪游说楚秦和好,愿以秦女嫁楚,并“效万家之都,以为“汤沐之邑”与汤沐邑相类似的还有养地。周王室为了与秦结好,提议把应邑献给秦太后作为“养地”。
《墨子·号令》有“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的记载。
《荀子·荣辱》曾谈到:“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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