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为各科目总分的60%,即为:《建设工程经济》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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