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拥有自治的权力!
才能杜绝被物业公司剥削并用黑恶手段打骂业主的乱象发生,我们应该支持国家对《物业条例》进行修改:
1,规定(前期物业)设定为2年,期满自动移交物业用房!
2,规定(业主自治服务中心)归口居委会,发非营利牌照!
3,小区建立党、团、工、妇、退役军人、老人、儿童等组织,解决归属、调解、服务等问题:
承接政府其它需要下沉的民生项目。
4,物业公司统一转为非营利组织,阻挡资本家进入垄断住宅小区害民!(国家8部委已对教育机构转为非营利,为家长减负7000多亿,12000亿以上的物业费有待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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