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因此一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分数线也是全国统一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各科目总分的60%。
《建设工程经济》60分合格(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合格(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合格(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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