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跟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在于:除了名义上该单位的性质还是属于事业外,其内部的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人员管理等,均与公务员类同。一句话,所谓的“参公”,就是指该单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受《公务员法》调节。
能参公的事业单位包括两大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比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团体,因其使用的行政编制,但没有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
①法律法规授权;
②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③使用事业编制;
④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列入参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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