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考公务员职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沈阳铁路公安局;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国家移民管理局长春遣返中心等。具体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官网查询。
吉林省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是:1、18至35周岁;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大专以及以上学历;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良好的品行。公务员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公务员的义务有:1、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2、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相关事项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考职位(不含选调生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相关情况由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7月19日15时前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7月20日8:30至14:30。考生改报成功后须于7月20日16:30前重
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名次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普通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监狱和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招录部门另有规定的一并执行。
(三)公示对考察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符合录用条件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
(四)录用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
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开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
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区),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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