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车辆预计残值。一般按5%的残值率计算。假如新购的一台运输车辆入账金额是200000元,预计残值为200000*5%=10000(元)。预计净值为200000-10000=190000(元)。
2、确定折旧方法。建议采用直线法,一是简便易行,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60条还规定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3、计提折旧。采用直线法,该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为(200000-10000)/48=3958.33(元)。
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国家先让利给企业,加速回收投资,增强还贷能力。因此,只对某些确有特殊原因的企业才准许采用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分配方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sum-of-the-years’-digits):以呈递减状态的年数分数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2.定率递减法
定率递减法(declining balance method):以固定比率和递减的折旧基础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折旧费用的大小取决于所估计的残值,如果残值估计为零,则折旧率为100%,固定资产成本一次计入当期费用。为限制过高的折旧率,美国税法规定,定率递减法的最高限为直接法的两倍,故称双倍余额递减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
在定率递减法下,折旧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成本来计算,而不是折旧基础(原始成本-残值),残值不是在计提折旧时事先扣除,而是在最后一年确定的,表现为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由于定率递减法的计算误差,特别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中折旧率的人为因素,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很可能高于或低于估计的残值,这样,残值可以通过“折旧费用=折余价值-估计残值”来确定。如果误差太大,很可能使最后一年的折旧费用过高或过低而与以前的折旧费用产生重大差异,与整个减趋势不相称,不符合固定资产折旧“系统而合理”的基本要求,若出现这种情况,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的最后二年采用直接法。
3.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
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不同的影响。在直线法下,每年的折旧费用为一个固定不变的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每年以定额减少,在加速折旧法下,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均呈递减状态,不同折旧方法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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