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方向)》四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60分、78分、78分和96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100分、130分、130分和160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和参加增项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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