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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成绩通知单)补办规定是什么?

原创 2025-03-31 16:03:34 次阅读

湖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成绩通知单)补办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湖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成绩通知单)补办流程如下:

补办所需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电子证件照(JPG/JPEG格式,295×413像素,白底。可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并保存)
  • 经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证书申请补发时还需提供加盖考核认定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线下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工作时间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54号湖南人才市场3楼317办公室办理

注意事项:

  • 已经上线电子证书的考试,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 2011年及之后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单补发申请由申请人报名时所选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直接受理。
  • 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只开具成绩证明。
  • 补办申请审核汇总后,定期上报,待国家人社部核发证书后,我院将及时下发。省内核发的资格证书补办参照上述规定定期集中处理。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上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 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补发申请和资格证书原则上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交和领取。
  • 我院仅受理直接由我院组织实施的资格考试的证书补发申请,原先由我院组织实施现已移交相关行业部门的考试的证书补发请联系相关行业部门。

咨询电话:0731—85063746

原文链接:InternalArticleDetail.do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要求:

  •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 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注册时限:

  •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所需材料:

  • 初始注册申请表;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 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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