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注意事项: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使用答题卡)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3、申请复查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及网上下载并填写的复查申请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大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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