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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移动端上线:事关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原创 2025-07-04 09:12:22 次阅读

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移动端已上线,这对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至关重要。该平台将简化信息采集流程,提高效率,确保会计人员能及时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已新增移动端渠道,用户可通过“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或APP进行操作。特别提醒2020年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考生,河南省内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以确保继续教育等业务顺利进行。

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建档入库的重要步骤,未来会计人员的认定将依据是否纳入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训等业务都将依据该信息库。会计人员需将个人信息提交至财政相关部门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人员需进行信息采集: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核算、收入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工作;
  •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的人员。

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遵循以下原则:

  • 在职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采集;
  • 不在职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居住地进行采集;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地进行采集;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待工作后再进行采集。

所需材料

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 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白底,大于等于295*413像素,jpg格式,大于10KB);
  • 本人真实有效的学历证书照片(jpg格式,宽>=700像素,高>=500像素,不大于150KB);
  • 本人真实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照片(jpg格式,不大于80KB)。

温馨提示

在河南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和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提前完成信息采集。新增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且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随时更新。

以上内容整理自苏老师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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