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后20天内凭成绩复查申请表及准考证向所在考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成绩。
2、只对主观题成绩进行复核。
3、对需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并由计算机读卡评分的客观题科目考试成绩不再受理范围,原则上不进行成绩复查。
4、各人事考试部门应于规定时间截止后2天内,统一将成绩复查名单汇总上报人事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工作每项考试原则上只受理一次。
5、人事考试中心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成绩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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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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