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自动弥补,不需要做分录。只要正常将本年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即可,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前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再进行接下来的处理。
一、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不需要特别编制专门的会计分录的。只要企业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正确的结转到未分配利润科目中就可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额体现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如果企业本年实现利润,那么本年利润科目应为贷方余额,这时,将企业的“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这样就完成了对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
如果只有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需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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