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
1、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思政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详见教育部指定考试大纲;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
2、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为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科目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超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地点及考试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3、初试分值: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二)复试、录取
1、符合国家和学校当年复试要求的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进入复试。各专业复试均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复试具体内容和形式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前对考生公布。专业课笔试科目已在招生简章中列出;另外,同等学力报考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
3、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录取根据2021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录取方案将在复试前公布。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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