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结束后,考生最关心的通常就是成绩什么时候查、合格标准怎么定、后面还要不要审核。把这些信息提前梳理清楚,后续查分、复核和领证时会省很多事。下面就按考试成绩查询、合格标准、成绩复核、证书领取和考后审核几部分整理一遍。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计划在发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查询入口以官方公布为准,成绩公布后建议尽早核对,避免错过后续复核或核查安排。
成绩管理按报考级别分别执行:
参加4个科目考试,也就是考全科的人员,需要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2个科目考试,也就是免二科的人员,需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也就是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先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才能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的是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相关通告,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如果后续因有关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合格标准,将另行通告。
| 项目 | 标准说明 |
| 合格标准 | 各科目按试卷满分的60%划定 |
| 调整规则 | 如需变更或单独确定,另行通告 |
如果对当年度考试成绩有异议,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科目,都可以按要求申请成绩复查。申请时限为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逾期不再受理。
这一步很容易被忽略,尤其是查到分数与预期差距较大时,建议先确认是否仍在复查期限内,再按要求提交材料。
合格人员的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会由当地机构另行通知。纸质证书如果遗失或毁损,不再补办,因此拿到后要妥善保管。
同时,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和查询验证,并且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需要先查询、后办理注册或核验的考生来说,电子证书会更方便。
一级建造师考试并不是查到成绩就结束了,部分考生还需要接受考前人工在线核查或考后现场核查。考前人工在线核查由各设区市住建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考后现场核查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申请免试基础科目的。
如果属于以上情况,考生需要按要求补充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并积极配合核查。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考试用品方面,需要准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严禁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
客观题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形式,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需要由应试人员本人撕下答题卡并作答本人试卷。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答题前要先看清“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并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规定工具作答。
考试结束后,如果答卷被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将按规定作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合格标准和后续核查环节都比较关键,查分后建议同步关注复查期限、证书发放通知和当地核查安排,避免因为细节遗漏影响后续领取证书或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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