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教师资格体检项目包括普检(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身高、体重、血压);抽血检查:肝功普查、血常规、肾常规;心电图、尿常规;胸部拍片;静脉采血等。
各地医院检查项目可能有些微差异,大家到医院了按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各项体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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