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
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满18周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已被机构聘用;
5、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6、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7、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8、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9、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10、最近3年内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11、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代表人考试的条件: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
以上时间的认定,以被正式聘用时间为准,非正式工作,如兼职、实习等均不予计算。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保荐代表人需要熟悉经济、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法规、产品及工作规程,熟悉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知识及投行业务的新动向,擅长财务分析、企业估值和融资方案设计,具有较强的项目运作能力。
具有投行团队管理经验。或具有较强市场开发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业务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完成过一个以上承销项目,具有良好的从业诚信记录。
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内容:
1、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
2、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进行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开发与维护客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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