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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