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薪酬总额为标准确定未休年休假薪酬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观点是否正确?
2、未休年休假薪酬与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薪酬的有什么区别?
加班薪酬是员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继续上班得到的补偿;
法定节假日是规定休息均享受标准的薪酬待遇;
休年休假只能享受基本的100%薪酬,未休年休假的为200%薪酬;
3、未休年休假薪酬是否属于“劳动报酬”,依据在哪里?
《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七条规定中
“单位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薪酬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薪酬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薪酬报酬的数额向员工加付赔偿金”。所以未休年休假是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可以得到相对应补偿的。
祝你维权成功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xiehuiyue@offercom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