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gan 专业知识问答平台!
佰学网 >职业提升 > 建筑工程 > 2026年吉林松原一级建造师报名6月17日启动,考区选择与缴费细节一文理清

2026年吉林松原一级建造师报名6月17日启动,考区选择与缴费细节一文理清

原创 2026-06-04 17:46:47 0 次阅读

202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安排已明确,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具体节点中,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30日,考试定于9月12日-13日举行。对于松原及吉林省内其他地区的考生来说,除了记住这两个时间段,考区怎么选、告知承诺制怎么用、哪些人必须现场核查,都是实际操作中容易踩坑的地方。

报名时间与主要流程

202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整体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环节时间关键动作
网上报名6月17日—6月30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填报信息
现场人工核查6月29日—7月1日部分考生须携带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办理
网上缴费6月29日—7月5日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不退费

需要注意的是,现场核查的截止时间是7月1日,而缴费通道开放到7月5日。这意味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通过在线核查的考生,6月29日起即可直接缴费;但须现场核查的考生,最晚要在7月1日完成资格确认,才能赶上缴费期限。

考区选择:松原考生别选错

吉林省202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计划在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延边州、省(中)直、松原市设置考区。松原市设有独立考区,本地单位考生直接选择"松原市考区"即可。

考区选择的规则细化到了单位驻地层级:

  • 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考生 → "省、中直"考区
  • 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 → 长春市考区
  • 其他市(州)单位考生 → 相应市(州)考区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 → 就近选择考区

考区设置直接影响准考证打印和考试地点,填报后一般不可更改,建议确认单位归属后再提交。

告知承诺制:选与不选的区别

网上报名系统会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后,考生面临两个选择:

采用告知承诺制:签署电子承诺书后即可继续报名流程,无需提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但承诺书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或不适用的情形: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携带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在6月29日—7月1日期间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以下四类人员必须参加现场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费用标准

考务费和考试费分开收取,合计为:

科目类型考务费考试费合计
客观题科目11元/人·科57元/人·科68元/人·科
主观题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0元/人·科74元/人·科94元/人·科

全科考生按4科计算(3科客观题+1科主观题),费用总计约298元。

报考条件与专业对照

一级建造师报考的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 + 施工管理满4年
  • 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 + 施工管理满3年
  • 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 + 施工管理满2年
  • 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 + 施工管理满1年

免试条件较为特殊: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专业是否对口是审核高频问题。本科和硕博层次有2022年版专业对照表,专科仍按原对照表执行。专业名称不在对照表列举范围内的,可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由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认。

准考证与考试提醒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省(中)直考区实际考试地点设在长春市,选择该考区的考生需留意这一安排。

常见问题

Q:松原考生可以选长春考区吗?
驻松原市单位考生应选择松原市考区;只有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可以"就近选择"。

Q:学历在线核查未通过,还能报名吗?
可以,但须在6月29日—7月1日携带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现场核查,通过后再缴费。

Q:缴费后想改报考专业怎么办?
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报考信息提交前务必确认无误。

Q:告知承诺制承诺后会被抽查吗?
告知承诺制不取消后续核查,成绩合格人员中仍可能按一定比例进行资格复核,虚假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2562299860@qq.com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