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公告》已正式公布。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七条规定,本次公告详细列出了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及其拟处理意见。
考生若对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进行正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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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嘉兴考区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及拟处理意见:
| 序号 | 准考证号 | 科目名称 | 违纪违规行为 | 依据条款 | 拟处理意见 |
| 1 | 433040700409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嘉兴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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